为解决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困局,刘洪玉等专家呼吁,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扫清制度障碍,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同时,对增值收益分配和风险应对等问题予以规范,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及补偿机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建议,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制,保障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同时,各地公积金部门可考虑扩大融资范围,发展多种融资方式,以避免单一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和结构性失衡。 不少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同时表示,对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上为巨额的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提供了创新转型的机会。他们建议:可改变直接将公积金收益上缴财政、筹建廉租房的做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以管理部门为主体直接使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廉租房、公租房等,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运营管理;发行保障房债券,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由公积金中心购买,间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专家表示,目前在公积金建设保障房上,有两种模式可以借鉴。一种模式以武汉、上海、大连等城市为主,直接用公积金增值部分收益建设保障房,而不是上缴给地方财政。近两年,上海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了尚景园和晶华坊两个公租房小区,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出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大连公积金中心贷款承建了全市最大公共租赁房项目-泉水B区,并组建投资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开创了住房公积金直接投资建设公租房、拥有全部产权的“大连模式”。 另一种模式是武汉模式。即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部分进行融资,选择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中心城区地块建设一批“高端”公租房,产权归属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面向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租赁,纳入全市保障房统一管理,破解当前公租房建设的融资难、拿地难、回报低以及布局偏远、结构失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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