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主任王林一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还不看好“住宅银行”。一是由于现在还缺乏实质性的办法和操作路径,二是公积金本身是非盈利性的,如果变成银行,即使加上再多的限制条件,也会担心地方政府的“抽资”动机难以遏制,“如果真开了口子,只要市长开一个会议,一下午就可以把公积金池子里的几十亿花光”。
当前,保障房建设中最大困难在于资金不足。因此,除政府投资、社会融资外,许多地方都尝试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或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房,破解地方政府保障房资金难题。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不少人认为,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但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拿公积金的钱来搞保障房建设,存在使用的“错位”。他们表示,公积金建设保障房,却分给低保户、无房户等人群,而缴存人中的中低收入者因收入门槛、位置等原因未能享受,同时,这部分缴存人因经济条件等原因又未能享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反而给中上阶层购房提供了支持,容易形成新的“夹心层”。
存挪用他人财产之嫌
据了解,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通过对增值收益及结余资金的利用,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然而,其合理性日渐受到质疑。在采访中,不少公积金缴存人提出疑问,“我缴存了公积金,但没有享用来买房,为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保障房给别人住?”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表示,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产生的收益也理应属于全体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做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等于是“划私为公”。
事实上,关于公积金建设保障房的最大争议在于保障房的受惠范围。如果所建保障房的保障对象并非公积金缴存职工,那么就存在挪用他人财产之嫌。部分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上缴财政用于建设保障房,混淆了公积金与“公共财政”的概念。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祖信说,一定要理清公积金和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财政资金主要是保底线,是为全体民众服务的;公积金是在国家税收优惠之下,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出钱负担专项用途的长期住房储金,是缴存者之间的互助,不是统筹,“用公积金缴存人的利息收入为全社会民众提供服务,容易受到诟病”。
鄂尔多斯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王建峰也表示,住房公积金收益建的保障房,并非缴存公积金人所使用,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
或导致地方政府有意压低贷款量
除了对公积金建保障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存疑外,许多缴存公积金的市民担心在国家大力推行公租房的同时,多地保障房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大量的保障房闲置给公积金带来债务风险,影响缴存人利益。
此外,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非专业部门难以对其资金实施有效监控。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公积金和财政部门在房地产金融审核方面能力不足,一旦开发企业故意采取欺瞒手段,转移资金逃避还款责任,公积金有可能出现损失。
地方政府会有意压低贷款量的担心也普遍存在。在当前地方财政紧张,保障房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四处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虽然有明确规定,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但业内人士表示,难免个别地方故意压低职工提取和住房贷款量,以便挤出更多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中,缓解地方政府燃眉之急。
对接保障房需要新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