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二轮巡视河北、上海、江苏反馈情况公布,巡视发现,江苏省“能人腐败”问题突出。
事实上,“能人腐败”问题并非江苏省特例,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因腐败而受查处的官员中,不乏一些在上下级和老百姓眼里有担当、有魄力、有能力的能人官员。相比那些“庸人腐败”、“懒人腐败”,“能人腐败”尤其让人痛心与惋惜,而其危害也更大,正如有论者指出的,如果官员的超常能力与权钱交易的腐败结合起来,就极易形成“塌方式腐败”。
“能人腐败”问题乃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在传统专制社会中,“能人腐败”就是统治者需要重点思考与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此也形成了针对该问题,防止“能人腐败”的统治经验与治理手段。总的来说,在传统专制社会中,针对“能人腐败”,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强调“德”的重要性,在用人中以德为先、德主才辅,以此防止有能力无德行者上位;二是利用腐败来收买、钳制能人官员,给他们腐败的空间,诱使他们发挥其才能以更好地为最高统治者服务。这二种方式在传统社会中交织杂用,形成了传统政治中的“用人学”。
从历史来看,在实际效果上,强调以德为先、德主才辅的人才选拔制度并未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相反,却导致了庸人上位、懒人执政,其后果是政治事务搁置、政治发展停滞、政治秩序奔溃,进一步导致政治生态持续恶化、政治问题尾大不掉,最终导致王朝的奔溃。在今天“依法治国”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语境下,治理“能人腐败”固然也需要强调“德”的重要性,但是更需要以法律与制度,让能人不能腐、不敢腐。
治理“能人腐败”之所以有别于“懒人腐败”、“庸人腐败”,乃是因为治理“能人腐败”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当然是遏制腐败,其二乃是激发能人之“能”。只解决了前一个问题不算真正地解决了“能人腐败”的问题,唯有在前一个问题的基础上解决了后一个问题,方是对“能人腐败”问题的真正治理,也才能建立真正良善、向好的政治秩序。单一的以德为先、德主才辅的用人思路之所以具有严重的危害性,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后果,正是因为它只着眼于前一个问题,而忽略了后一个问题。而解决后一个问题,就需要好的法律与制度。
正如一句经典名言所说的,坏的制度能让好人干坏事,而好的制度则能让坏人不敢干坏事。在笔者看来,好的制度不但能让坏人不敢干坏事,也能让有才能的坏人发挥其才能做好事。进而,笔者认为,“好”与“坏”乃是动态与辩证的,在一个有秩序、有约束、有惩罚、有监管的环境中,一个人可能是好人,而在一个秩序奔溃、约束乏力、惩罚无力、监管缺位的环境中,同样的一个人就可能做坏事,成为人们眼中的坏人。官员也是如此。
所以,治理“能人腐败”,当以法律与制度为主,以德为辅。以法为主,一方面就要建立稳定的政治秩序,建立约束、惩戒、监管机制,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使能人官员既不敢腐、也不能腐。另一方面,则是要建立相对宽松、自由的工作环境,建立能做事、敢做事的、想做事的政治生态,建立科学、合理的能力评价机制,使能人官员因其才能而受益,以此释放官员的才能,激活政治的活力,如此,政治才能进步,制度建设方是可期的。
否则,若一味地强调“德”,利用事先预设的“德”的标准将才能排除于政治秩序之外,久而久之,就会在官员中形成明哲保身为务,以不犯错为德,以墨守成规为善的政治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下,政治秩序的建设与进步逐渐被搁置,最终不免重蹈传统专制王朝的“治乱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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