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农村改革发展的部署振奋人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制度改革让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提高“老乡”收入水平的紧迫话题。
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民的一针一线、一苦一乐都从土地里来。随着时代的变迁,大量农村土地被拉入城市框架,“钢筋水泥”“高楼大厦”取代“小桥流水”“鸟语花香”。数以亿计的农民背起行囊,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城镇化浪潮。然而,背井离乡一番闯荡后,不少农民又体会到了“城市难入、家乡难回”的心酸。这种现象背后,是农民土地使用权缺乏保障的无奈现实。
近年来,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的强征土地、强拆民宅事件时有发生,失去土地、住房的农民又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和生活保障。“20万元征地,800万元卖出”的案例说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征地赚得盆满钵满之时,农民的利益却受到了严重损害。
土地财政滋生官员腐败,“近视”规划和“随意”征收致使农村经济活力低下,农民无法享受发展释放的红利,伤害农民感情,而土地征收遇阻又转而减缓城市化进程……其实,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损害的不只是农民,而是地方乃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就是要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各地还需认真领会中央精神,正视现实问题,为维护农民权益动真心、下真力。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要做到这一点,就应通过深化改革解除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不合理限制,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到位,为失地农民提供应有的生活保障,让他们成为城镇化的受益者,使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变成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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