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公众普遍认为,这一规划的发布,将为我国未来几年乃至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城镇化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不过,综合近些年来不少地方城镇化发展的实际与教训,仍要对各地城镇化发展预防跑偏保持足够的警惕。
在不少地方政府的眼里,城镇化与发展紧密相关,甚至有些地方有意无意地把城镇化当成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十二五”规划或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在强调城镇化对发展的“牵引”作用,并踌躇满志地提出当地几年之后的城镇化目标,有的甚至提出要让当地的城镇化率达到90%。这种论调背后的城镇化发展热情,会不会在国家层面的城镇化规划出台之后,变得更加激进而无所顾忌?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指出,“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既然是“自然历史过程”和“客观趋势”,理应更多地遵循客观规律,而不能再以“人定胜天”的情怀去左右甚至改变客观趋势。近些年来的实践表明,一些地方无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城镇化当做发展经济、突显政绩的抓手,逼迫农民上楼、大搞强制拆迁,在造出“空城”“鬼城”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因强拆而引发的悲剧事件,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更对社会和谐造成伤害,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必须看到,城镇化发展有“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内在动因。城镇通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提高城乡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进而带来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现实表明,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全国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GDP,正表明城镇化的优势在于集聚效应,而不是简单化的铺摊子、造城市。
这些年来,全国“土地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城镇化”,最近几年更在加速。2000—2011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长速度,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人口密度偏低,未能发挥出城市的集聚效应,这无疑是对城镇化发展正确轨道的偏离。
根据规划精神,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而摆在公众面前的一个重要事实就是,53%的城镇化率背后,只有百分之三十多的人口城镇化率,中间这百分之十几的差距,体现的是大量城镇人口未能户籍化,未能享受到改革和城镇化发展的红利。这个存量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是制约城镇化继续健康发展的“拦路虎”,也是较长时间内很多地方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好的重大现实问题。对很多地方而言,城镇化发展重点,理应是解决这个现实问题,而不是无视这个问题而继续做大城镇化率数据,掉入“数字出政绩”的窠臼之中。
如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理应按照这一国家层面的规划的要求,让跑偏的城镇化回归正轨。只有放弃此前粗放甚至是野蛮的造城老路,走新型城镇化新路,城镇化才能真正变成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机遇,给广大进城的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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