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蓝山县委、蓝山县政府同意,蓝山县纪委县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调8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蓝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8名。
二、选调范围、职位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面向全国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8名。具体职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职位要求见《蓝山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蓝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shan.gov.cn/)“蓝山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服务专题”网等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登记。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会、写作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有关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或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规定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5、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11月8日,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2、报名地点:蓝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大楼四楼403室,联系电话:0746-2999095)。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证明需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4、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蓝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5、准考证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一日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部领取。
本次选调工作不收报名费,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县监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干部办协助配合。
(三)考试
1、笔试。职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若有面试对象在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研究决定
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
(七)公示
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调入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如发现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
3、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讯工具的畅通,因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干部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蓝山县纪委县监委 电话:0746-2999095
蓝山县委组织部干部办 电话:0746-2221198
附件:蓝山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蓝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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