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和加强我省地税系统基层一线力量,确保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公务员到部分县市区地税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及计划
全省14个市州地税系统分别遴选4—16名公务员,由各市州地税局统一分配到所辖2--5个县市区地税局基层工作,共计公开遴选150人(具体遴选职位计划见附件)。
二、 遴选条件
(一) 基本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能胜任地税基层工作。
(二)资格
1、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电子通信计算机类或语言文学类专业(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或省公务员统一招录以及组织部门选调生招录取得公务员身份,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行政职务为副科级及以下;
4、具有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范围内户籍;
5、近3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我省地税系统内工作的公务员;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省人社厅、省市州地税局网站和市州、县级报刊等媒体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由市州地税局人事教育科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内容请查询各市州地税局网站。
(三)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遴选计划人数。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遴选职位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和专业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笔试统一集中在长沙进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下相同)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公务员身份相关材料和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遴选的证明,否则依次递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计划组织、沟通协调、应急应变、宣讲说服、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举止仪表方面。面试在各市州进行。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规定执行,由市州地税局组织。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市州地税局负责组织。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和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对考察合格的拟转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相关手续
由省地税局统一向省人社厅申报,经审核,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不符合的由省地税局和相关市州地税局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考生原单位。拟转任人选须与所分配县市区地税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政策咨询电话:0731-88188722(省地税局人教处)。
各市州地税局人教科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市州地税局网站公告。
附件:2015年全省地税系统部分县市区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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