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为主。
1、笔试
(1)笔试内容:测试两个科目,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均实行百分制,为闭卷考试。人才引进和不限专业的职位只考公共知识;有专业要求的职位,测试两个科目,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笔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2)笔试时间:时间:2014年11月1日(周六),8:00—9:30考公共知识,10:00—12:00考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10月30日(周四)至10月31日(周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局领取。
2、面试
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会计职位面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党校教师职位面试采用试教方式,其他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入围。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县纪委、组织、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聘用名额不进行递补。
(七)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进编、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