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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来源:湖南公考网   发布时间:2014-05-13 考德上公培考德上公培V 考德上公培V 微博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中、职专、初中学段教师共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招聘岗位49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应聘高中、职专、初中学段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2、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应聘高中、初中学段教师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5、服从工作安排。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上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网上报名请加“株洲县教师招考报名”群,群号363196953。

(4)报名要求:应聘者现场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自行下载并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网上报名者提交上述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档。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笔试当天凭身份证参考。

4、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开考。未达到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和紧缺专业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一套试卷,总分为120分,最后计算笔试成绩时折合成百分制)。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应聘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成绩合成

音(含舞蹈)、体、美三个专业的应聘者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其它职位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经上级批准,不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聘。

六、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到县教育局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录聘者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自愿放弃。有自愿放弃的,则根据综合成绩顺延替补。录聘人员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株洲县从教五年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的调剂分配。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际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
0731-27689407
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县 纪 委: 0731-27619161
县人社局: 0731-27562501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株洲县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计划表.xls

                                                                   株洲县教育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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