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1.省教育厅依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对象填报的应聘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3.当本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面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后,依据征集的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直至体检对象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附件2)。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同时通知体检对象本人。
八、岗前培训与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岗前培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同时,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九、确认拟聘用人员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十、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的应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公布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二、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同时,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为特岗教师办理工作相关手续。
十三、聘期待遇
(一)聘用期内,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及享受的有关政策、户口及档案管理和聘后管理等,详见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
(二)特岗教师服兵役的情况。服役期间,保留其特岗教师资格。服役期满,要求重新上岗者,须在服役期满后1个月内向省特岗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纳入当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当年8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纳入下一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经批准重新上岗者,不需要重新考试,由原设岗县直接安排上岗,履行本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的职责及服务期。服役时间不计入特岗教师服务时间。
十四、其它规定
(一)报名应聘对象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和信息,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二)截止2014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含自动离职)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考试成绩并列者之一需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时,则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
(四)特岗教师招聘各环节中,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向报考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应考复习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2014年湖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五)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与需求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的信息系统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对象应及时查询。
(六)以上安排如有变动,以作出变动决定的单位或工作机构通知为准。变动信息应提前3天告知报名应聘对象。
(七)省特岗办通讯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机关院内,邮编:410016,联系人:刘国才、王武;电话(兼传真):0731-82203481,电子信箱: lgcai99@sina.com.cn。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03481 刘国才、王武
报考咨询电话:0731-82816661,82923324 王欢
考务咨询电话:0731-84391236 谢先国
面试咨询电话:0731-84402908 单莹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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