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2014年广西选调生录用考试纳入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面试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一)笔试开考比例
在公共科目笔试中,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其中:面向“985工程”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按照实有人数开考;其他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于3月17日前提出是否开考申请,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和减少招录计划的职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职位所在市直属机关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分两批产生,两批人选一并参加面试:第一批人选为笔试开考的职位根据1∶3面试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人员;第二批人选为报名和笔试阶段取消的职位经过重新报名,根据1∶3面试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人员。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达到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含已进入第一批面试范围人选和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选调生和公务员第二批职位报名;非选调生职位报考人员,不能参加选调生第二批职位报名。
(四)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
接到进入面试范围通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关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经本人签名后连同其他报名材料一并提交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五)面试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应通过本市规定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通过传真、邮寄或直送方式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 属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
2. 属国(境)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面试公告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于面试前一周在各市规定网站发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可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结合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与审批备案
(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在本市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用人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综合成绩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